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及操作指引

2024-02-28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具体制定工作要求可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二、政策要点

  (一)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1.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2.先进制造业企业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额政策的属期一并计提。

  (二)不得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三)加计抵减申报方式

  1.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相应名单已导入申报系统,纳税人在申报界面按提示申报享受。

  2.对于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需手动填写当期调减额。

  3.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但同一期间内不得叠加适用。

  三、操作流程

  先进制造业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纳税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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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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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符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的企业系统会自动推送提示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您可以享受该项政策,请按照提示填写2023年1月至今相关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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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切换报表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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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点击“一般项目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系统会自动弹出按照1-10月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发生额。注意:若本期存在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情形,请手工填写“本期调减额”栏次,无需修改“本期发生额”自动生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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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如果为出口退税企业(即本年1-10月发生过出口退税),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按上文政策要点所列公式,分所属期计算出1-10月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本期调减额” 中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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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为即征即退企业(即本年1-10月发生过即征即退),会弹出如下界面,要求分列202310所属期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后,填写后点击“确认”,附表四会显示1-10月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发生额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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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6.正常完成其他报表及附加报表的申报,保存并完成申报;

  7.如首次申报加计抵减额,系统会显示申报失败,提示票表比对异常,可点击“强制提交”,提示可能会锁定,选择“是”,由税务机关完成解锁后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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