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号),现就2024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一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支持“2+5”现代产业体系,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个主导产业,光子产业、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新能源)等五大新兴产业创新集群。

一、申报类别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博士学位可折算3年工作经历)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拟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人才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立项200万元的,申报人实缴出资不低于300万元,立项300万元的,申报人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为已引进人才和尚未回国人才。

(1)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3)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2.5万元,青年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已引进人才需满足2023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尚未回国人才需满足与引才企业已签订相关意向引进协议,入职后实际薪酬原则上不低于申报值。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及申报人实缴出资情况,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2.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3.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及申报人薪酬情况,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4.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7:00。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https://web.sndkjj.com:8083/LJRC/#/leader-login)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2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区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

2.申报材料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高新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申报承诺函、项目计划书、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申报人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实缴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加盖公章的

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

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高新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申报承诺函、项目计划书、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申报人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

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申报人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出具薪酬发放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工资银行流水、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12月份企业社保证明。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合同签约期限要求: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创新领军人才(尚未回国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奖励和资助。

2.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3.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能申报。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青年人才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6.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六、联系方式

苏高新科创局 联系电话:86-512-68751583、86-512-68751537、86-512-6875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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